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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

发表时间:2021-06-11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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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员在对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时,**眼看到的就是警示标识,圆形的、三角形的,颜色各异,甚是醒目。不能只图好看,要知道,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也是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重要一项,往往用人单位在这一项上容易出现问题,今天小编归纳了一下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以及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备、产品包装上,必须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原国家卫生部制定并颁布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该标准全文强制,用人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GBZ 158要求用人单位通过采用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告知卡等措施,禁止不安全行为、强制采取防范措施,最终有效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应该说,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是众多预防措施中,投入较小,而效果显著的预防措施之一。美国早在1991年就发布了安全标识指南,并得到广泛的应用。国内制定并发布了《安全色》(GB2893)和《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2002年,国际标准化组织修订和发布了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标识设计原则标准(ISO-3864-1)和产品安全标签设原则标准(ISO-3864-2)。
职业病重在预防,我国由于产业和国家经济力量仍然相对不足,与职业病相关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健全,我们更应重视职业病的事前预防工作。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严格贯彻实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以有效地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什么

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作用

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地点

工作场所可能存在和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醒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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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

1.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地点

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设置地点如下: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材料(产品)包装、贮存场所(仓库)等。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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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种类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分为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中文警示说明5类。
(1)图形标识
图形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示标识。
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如“禁止入内”标识。
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如“当心中毒”标识。
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如“戴防毒面具”标识。
提示标识——提供相关安全信息的图形,如“救援电话”标识。
图形标识可与相应的警示语句配合使用。图形、警示语句和文字设置在作业场所入口处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
图形标识举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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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警示线

警示线是界定和分隔危险区域的标识线,分为红包、黄色和绿色三种。按照需要,警示线可喷涂在地面或制成色带设置。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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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警示语句

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如下表:
编号
语句内容
编号
语句内容
1
禁止入内
7
带防护眼镜
2
禁止停留
8
戴防毒口罩
3
禁止启动
9
未经允许,不许入内
4
当心中毒
10
不得越过此线
5
当心腐蚀

11

泄险区
6
当心感染
12
救援电话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险的实际状况进行选用。除以上基本警示语句外,在特殊情况下,可自行编制适当的警示语句。警示语句既可单独使用,又可组合使用,也可构成完整的句子。

(4)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根据实际需要,由各类图形标识和文字组合成《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
《告知卡》是针对某—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劳动者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的提示卡。《告知卡》是设置在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岗位醒目位置上的一种警示,它以简洁的图形和文字,将作业岗位上所接触到的有毒物品的危害性告知劳动者,并提醒劳动者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栏、有毒物品名称、健康危害、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应急处理和理化特性等内容。
通用提示栏:在《告知卡》的最上边一栏用红底白字标明“有毒物品,对人体有害,请注意防护”等作为通用提示。
有毒物品名称:用中文标明有毒物品的名称。名称要醒目清晰,位于《告知卡》的左上方,可能时应提供英文名称。
健康危害:简要表述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包括急、慢性危害和特殊危害。此项目位于《告知卡》的中上部位。
警告标识:名称的正下方,设置相应的警示语句或警告标识,有多种危害时,可设置多重警告标识或警示语句。
应急处理:简要表述发生急性中毒时的应急救治与预防措施。
指令标识:用警示语句或指令标识表示要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理化特性:简要表述有毒物品理化、燃烧和爆炸危险等特性。
救援电话:设立用于在发生意外泄漏或者其他可能引起职业病危险情况下的紧急求助电话,便于组织相应力量进行救援工作。
职业卫生咨询电话:为劳动者设立的提供职业病危害防范知识和建议的咨询电话。
告知卡示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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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文警示说明

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必须在使用岗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内容
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中文警示说明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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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警示标识的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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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警示标识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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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本文只简单介绍了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具体的内容请大家参考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涉及警示标识设置的法律标准

序号

法规标准名称

内容

发布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四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018-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八条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018-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九条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2018-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八)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2018-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三条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8-12-29

2

国家卫健令 第5号

第十五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2021-2-1

国家令 第5

第二十三条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内容。

2021-2-1

国家令 第5

第二十四条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和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2021-2-1

国家令 第5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七)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2021-2-1

国家令 第5

第五十三条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1-2-1

3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10

5.2.1.6     存在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生产车间、设备应按照 GBZ 158 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2010-8-1

4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

全文

2014-11-13

5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

全文

200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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