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 亲,职业病诊断程序了解一下!发表时间:2021-07-28 08:56 我国每年4月最后一周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一些人一丝不苟,注重细节,自封“强迫症”。 一些人把专业知识“渗透”到日常生活,被别人叫做“职业病”…… 在医学上,“职业病”究竟是什么?和上面提到的“职业病”有什么区别? 赶紧看过来!华西第四医院的专家们为你专业答疑解惑! ![]() 01 职业病有专门的定义—— 02 NO! 上班患的病≠职业病 与职业相关的病≠职业病 职业病要具有四个条件 03 职业危害因素包括了459种之多,比如有52种粉尘,365种化学因素,15种物理因素,8种放射因素,6种生物因素等。 04 我国法定职业病分为十大类132种。 十大类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在132种范围之外的就不算职业病了。 05 建议先到职业健康体检或者职业病医院职业病科就诊,看诊医生告知您是否可以做职业病诊断。 06 职业病诊断由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诊断标准,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所进行的医学诊断活动。 07 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 ①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②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③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④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⑤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身份证,既往病历检查资料等)。 08 当然不是!《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如果你单位所在地、户口所在地、居住地都没有职业病诊断机构,那就由你和你单位共同选择或委托一个本省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09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10 《职业病防治法》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基本法律。 ![]() 关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我们一起加油! |